成果展示 > 课程评价体系

课程评价是一个价值判断的过程。价值判断要求在事实描述的基础上,体现评价者的价值观念和主观愿望。不同的评价主体因其自身的需要和观念的不同对同一事物或活动会产生不同的判断。

课程评价的方式是多样的。它既可以是定量的方法也可以是定性的方法,教育测试或测量只是其中的一种方法,并不代表课程评价的全部。

课程评价的对象包括“课程的计划、实施、结果等”诸种课程要素。也就是说,课程评价对象的范围很广,它既包括课程计划本身,也包括参与课程实施的教师、学生、学校,还包括课程活动的结果,即学生和教师的发展。

按课程教学质量标准进行各级评价:

1、课程教授评价

教研室评价:

教研室主任对任课教师各教学内容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作出评价并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

系评价:

系督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任课教师对各教学内容的实施状况,教师主授的公开课进行评价,并对任课教师提出改进建议。

学校评价:

学校教学督导室对任课教师教学内容的实施情况作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作出评价,学院教务处组织系、教研室等各级相关人员进行中期教学检查并作出评价。

学生评价:

学生应对任课教师的课程讲授、辅导、作业批改、讲评、实践指导各项教学任务作出评价,并反馈给教学的相关人员。

2、课程学习评价

教学模块评价:

教师可针对各教学内容作不同程度与要求的课程提问,学生回答状况作为平时成绩的参考,对学生的课程作业状况批改并作评价,构成平时成绩主体。

学生可根据“课程学习指导书”中的自测试题进行自测,以及对单元课程内容掌握程度进行评价。

各模块课程内容学习完毕,应进行阶段测试,内容具有单元性及综合性,测试成绩计入课程学习“阶段成绩”;教师批改学生的作业,并作出评价,亦计入课程学习“阶段成绩”。

实践教学环节评价:

各次现场教学后,学生按要求完成现场教学实训报告,其质量评价构成平时成绩主体之一,同时结合学生的实际作品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终结评价:

课程学习结束,进行理论测试,并结合实践教学评价,综合评定课程总成绩。